近日,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企业车间,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同一被告的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。


被告湖南某风能公司于2023年、2025年分别与原告湖南某科技公司、湖南某材料公司签订了《房屋租赁协议》,租赁两家企业在常德高新区的空置厂房用于生产经营,租期均为10年。二原告公司根据被告公司的生产建设要求对租赁厂房进行了改造,投入了相应人力物力。被告公司后因在常德经开区自购厂房,提前解除了与两家企业的厂房租赁合同,引发双方争议,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程序不当要求支付剩余租金和违约金,另一方则以对方阻挠搬离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出赔偿。
庭审中,法官引导双方围绕“解除合同是否合法”“损失如何认定”“赔偿范围如何确定”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、质证、辩论,整个庭审规范有序。在察觉到双方虽有分歧,但均有意尽快了结纠纷,避免陷入漫长诉讼影响生产经营后,法官决定不进行当庭宣判,庭后再寻合适时机进行调解工作。
庭审结束后,法官向参加旁听的企业代表和职工详细解读了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,旁听人员纷纷就合同违约、诉讼时效、证据收集等问题进行踊跃发问,法官耐心一一予以解答。
接下来,灌溪法庭将继续做好巡回审判这一“小舞台”,让“接地气、有温度”的巡回法庭走进田间地头、车间社区,从源头化解矛盾。
责编:赵诗雅
一审:胡蔓
二审:刘宏远
三审:陈世杨 姚军
来源:鼎城区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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